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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檀香紫檀(Pterocarpus santalinus)同属的印度紫檀(Pterocarpusindicus)曾经被误认为是紫檀木(又名青龙木),这种观点原先见于国内有的学术辞典和家具研究专著中,后经过许多木材学家的考证已将其更正。印度紫檀分布范围较广,这种木材过去出口量较大的国家为菲律宾,该树种是菲律宾的国树,称为“纳拉Narra”或“血木Bloodwood”;印度,缅甸和安达曼群岛所出产的印度紫檀材质较好,颜色深而比重大,商用名叫做“缅甸黄檀”或“安达曼红木”;生长于印尼东部马鲁古群岛的印度紫檀被视为变种,因多树瘤而成为珍贵的装饰用材,以当地省会名安汶(Ambon或Amboyna)而命名为“安波那”;其他地区的印度紫檀因木材颜色浅,密度小均被认为属于轻花梨。我国华南有些地区引种了印度紫檀作为街道行道树。印度紫檀也富含有紫檀素,亦被用于提取染料物质,在此方面可作为檀香紫檀的替代物。

几十年来,木材学家们已将上述不同观点整理澄清,并对紫檀木的树种名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。在2000年所颁布的红木国家标准中仅将原产地在印度的檀香紫檀(Pterocarpus santalinus)定义为紫檀木,将黄檀属的木材列入酸枝木范畴,紫檀属其他部分木材归入花梨木类,这与我国明清传统家具的用材情况是相一致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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